工伤赔偿基数要如何确定?


工伤赔偿基数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确定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相关概念。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它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月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就是说,单位每个月按照一定的工资数额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个工资数额就是月缴费工资。 在确定工伤赔偿基数时,本人工资起着关键作用。不过,它存在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上限就是每月15000元,下限就是每月3000元。若您的月缴费工资是2000元,低于下限,就按照3000元来确定赔偿基数;若月缴费工资是20000元,高于上限,就按照15000元来确定赔偿基数。 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对赔偿基数的运用方式也不同。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乘以相应的月数来计算。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也是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后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在确定工伤赔偿基数时,要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准确计算本人工资。同时,关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以及当地政府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准确确定工伤赔偿基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