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有伤残等级。听说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不太清楚这个赔偿基数是怎么确定的。我想知道是按照我自己的工资,还是有其他标准来算这个赔偿基数,希望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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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它的赔偿基数对于计算最终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至关重要。 简单来说,赔偿基数就是用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的基础标准。通常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基数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来确定。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18000元,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000×300% = 15000元),那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作为赔偿基数;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2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00×60% = 3000元),则按照3000元来作为赔偿基数。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不同工资水平下的赔偿情况,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避免过高赔偿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过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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