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仲裁后能否上诉,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解释一下“上诉”,在法律里,上诉一般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而劳动仲裁和法院审判是不同的程序。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通常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是,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这两类终局裁决,劳动者有起诉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是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是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仲裁后能不能“上诉”(这里准确说是向法院起诉),要根据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以及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等不同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