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在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存在多方面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和范围。旧准则下,资产减值测试通常定期进行,如每年年末。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就需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等特定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其次是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旧准则下,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严谨,强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更加可靠的证据和合理的估计方法。再次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旧准则下,部分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然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最后是信息披露要求。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企业需要披露资产减值的原因、计提的金额、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资产的质量和减值情况。总之,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在测试频率、可收回金额计量、减值准备转回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与旧准则存在明显不同,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