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一年才辞职有赔偿吗?


工伤后一年才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一些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会涉及到不同项目的赔偿,这些赔偿的支付主体和条件有所不同。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这些赔偿项目,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无论职工是否辞职,都可以获得。也就是说,即使工伤后一年才辞职,只要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完成后,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赔偿,依然可以拿到。 而对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工伤后一年才辞职,只要满足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条件,并且有相应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申请工伤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一定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等相关程序,否则可能会影响赔偿的获取。 综上所述,工伤后一年才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有赔偿的,但要保证工伤认定等程序依法完成,并且符合各项赔偿项目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