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完合同被离职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没多久公司就让我离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赔偿。我在公司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是突然被告知不用来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这种签完合同被离职的情况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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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完合同后被离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等情况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还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签完合同被离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得看离职的原因。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要是劳动者自身存在符合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情形,那就没有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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