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赔偿?


辞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这是因为是劳动者自主决定离开单位,并没有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在里面。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单位经常拖欠工资,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等不合理内容。(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