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辞职后被社会‘毒打’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体制内工作,后来辞职进入社会找工作。结果遇到了很多糟心事,比如被公司拖欠工资、随意辞退。我想知道这种在体制内辞职后进入社会遭遇不公待遇的情况,按照法律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在社会中遇到的不同类型的权益侵害情况以及相应的赔偿办法。 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这是明显侵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要是遭遇公司随意辞退的情况,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你在社会中遇到这些不公待遇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