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有什么赔偿金?


工伤后辞职,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后续可能仍需要一定的医疗费用来进行工伤治疗和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这是因为工伤职工在受伤后,可能会因身体原因在再就业方面面临一定困难,该补助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重新就业和生活。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具体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