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公司该如何赔偿?


工伤后辞职,公司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的数额也就越高。例如,五级伤残可能会获得较高倍数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十级伤残的倍数相对较低。 二、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员工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赔偿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步,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在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员工可以与公司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总之,工伤后辞职,员工应清楚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