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少女因医疗事故致死该如何赔偿?


在处理20岁少女因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医疗费,这涵盖了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因治疗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不过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来确定。 第二是误工费,如果少女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那么因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但对于20岁少女来说,若还在上学等无工作收入情况,则不存在误工费赔偿。 第三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来计算。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四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少女有需要她扶养的人,比如未成年的弟妹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医疗机构要赔偿相应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五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六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医疗机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家属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