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签了5年劳动合同后辞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变动等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依据此条规定主动辞职,也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结束劳动关系,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没有触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同样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签了5年劳动合同后辞职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辞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