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标被侵权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当普通商标被侵权时,赔偿数额的确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这些实际遭受的损失都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比如,原本因为商标的知名度,产品每月能销售1000件,利润为10万元,但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销量降至500件,利润变为5万元,那么这减少的5万元利润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损失。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也就是要计算侵权人通过使用该侵权商标所赚取的利润。例如,侵权人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产品,每件产品的利润是10元,一共销售了5000件,那么其侵权获利就是5万元,这个数额可能就会作为赔偿数额。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商标权利人之前有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收取了一定的许可费用,那么可以根据这个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如果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比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对商标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等,法院可能会在较高的数额范围内进行判决。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商标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等。这些合理开支也是法律所支持的赔偿范围。总之,普通商标被侵权后的赔偿数额确定是有多种方式和法律依据的,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