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断了被认定为一级工伤能获得多少赔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一级工伤的概念。一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劳动能力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基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完全依赖他人护理。 在我国,关于一级工伤的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一级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你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 = 135000元。 伤残津贴:这是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无法正常工作而给予的长期生活保障费用。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还是以月平均缴费工资5000元为例,每月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而且,伤残津贴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假设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如果你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50% = 3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