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赔偿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可得利益指的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合同按照约定正常履行,当事人能够额外得到的那部分收益。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按照合同将货物卖给乙后,乙再转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那么乙转卖货物赚取的差价就是可得利益。 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可得利益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条文为可得利益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可得利益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可得利益必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的。如果合同本身无效或者可撤销,那么就不存在可得利益赔偿的问题。第二,可得利益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也就是说,这种利益是在合同订立时,违约方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例如,在上述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市场行情非常不稳定,乙转卖货物的价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这部分不确定的收益就可能无法作为可得利益要求赔偿。 在计算可得利益赔偿数额时,通常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有对比法,即通过与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在正常履行情况下的收益进行对比来确定可得利益;还有估算法,根据市场平均利润率等因素估算可得利益。同时,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非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合同违约后的可得利益赔偿责任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实际主张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可得利益的存在和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