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失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过错导致我身体受伤,心理上也留下了阴影。现在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在刑事诉讼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具体的规定。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强调的是物质损失。而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然而,在交通事故这种特定情形下,如果被害人一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在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