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停车费开收据合法吗?
我在小区停车,物业公司只给我开了收据,没有开发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收据能作为正规的缴费凭证吗?会不会对我权益有影响?想了解下物业公司停车费开收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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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后只开收据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和收据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合法的、有效的记账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而收据通常只是一种收款的证明,它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一般只能证明款项的收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属于经营活动中的收费行为,按照规定,是应当给业主开具发票的。 如果物业公司只开收据而不开具发票,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这可能涉嫌逃避税务监管。因为发票的开具是税务机关监控企业经营收入和征收税款的重要手段,不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物业公司少缴税款,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业主来说,没有发票可能会在后续的维权等方面遇到困难。比如,如果停车过程中车辆出现损坏等情况,发票可以作为业主缴费和与物业公司存在服务关系的有力证据,而收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不过,如果业主有需求,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而物业公司拒绝开具,业主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税务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索要发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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