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只开收据合法吗?
我交物业费时,物业只给我开了收据,没开发票。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会不会对我有啥不利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只开收据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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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费只开收据通常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正式的法定凭证。而收据一般只是起到证明款项收付的作用,其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相较于发票要弱很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这个场景中,物业公司属于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按照规定是应当向业主开具发票的。 如果物业公司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这可能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嫌偷逃税款,这违反了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规定。税务部门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物业公司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罚款等处罚。另一方面,对于业主来说,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如果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例如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发票能够更有力地证明业主已经履行了缴费义务。而收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可能在维权过程中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当遇到物业公司只开收据的情况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开具,业主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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