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延迟续签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马上和我续签,拖了一段时间才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算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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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延迟续签的补偿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用工之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情况下,可理解为原劳动合同到期次日起。举例来说,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在1月1日到期,公司在2月1日之后才与您续签,那么从2月1日起,您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直到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不过,这个二倍工资的支付是有上限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未与您续签,最多支付到从应当续签合同的第二个月起算的十一个月。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延迟续签的补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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