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
我家里有人出了意外,现在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具体 赔偿哪些人,又该通过什么方式去争取合理的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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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在赔偿范围方面,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以及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
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在实际索赔时,通常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就赔偿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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