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休息名义变相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公司以让我休息为由,实则是想辞退我。我在这公司工作挺久了,不想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我想知道公司这种以休息名义变相辞退的行为,按照法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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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以休息名义变相辞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像以休息名义让员工长期不工作,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接下来看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5000 = 175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所以,当遇到以休息名义变相辞退的情况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应得的赔偿金。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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