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是多少?
我是个小老板,最近公司效益不好,想辞退几个临时工。但我不知道辞退临时工该给多少补偿,担心给少了会惹上麻烦,给多了又增加成本。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辞退临时工的补偿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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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明确的概念。现在劳动者一般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单位辞退员工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要先确定临时工的用工形式,再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看辞退时的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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