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怎样?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 申请,现在申请被受理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之后会经历什么流程,仲裁委员会接下来会怎么做,我又需要做些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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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按以下流程推进仲裁程序。
首先,仲裁委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要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要是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这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之后,仲裁委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是发现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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