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如何申请受理和裁决?


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和裁决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是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里要写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还要明确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要是书写仲裁申请实在有困难,也能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接着是仲裁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要是决定受理,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是决定不予受理,会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要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不过即使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也不影响案件审理。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把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还有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话,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概念: 仲裁申请: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仲裁受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接受并处理该案件的过程。 缺席裁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