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最近单位突然说要辞退我,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所以想了解下,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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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概念。所谓的“临时工”,通常指的是那些未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或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合理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临时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通常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约定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有关于辞退补偿的条款,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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