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且未签合同该如何计算补偿?


当员工被辞退且未签订合同,计算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长计算十一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都没签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到第8个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公司还需要额外再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2.5个月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工资计算基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