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雇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雇员工,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法解除”和“合法解除”这两个概念。违法解除,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合法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首先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3年按3个月算,超过6个月的3个月按1个月算),即3.5×5000 = 17500元;再按照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得出赔偿金为17500×2 = 35000元。 另外,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