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有赔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是否有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员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是出于个人原因,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自身发展规划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的选择,且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所以不存在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赔偿的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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