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卖后员工还有补偿吗?


公司变卖一般指公司进行了产权转让或整体出售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能包括公司变卖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变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公司和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变卖后,新的主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因为员工的劳动关系实际上仍在持续,没有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公司在变卖过程中,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在公司变卖的情况下,要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了解法律规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