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重伤该如何赔偿?


当涉及故意伤害罪重伤的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了解。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故意伤害所造成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这包括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一般来说,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的康复,在医生的建议下,食用必要的营养品所产生的费用。营养费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那么还会涉及到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确定了赔偿范围和标准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争取赔偿。一是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二是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三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