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骨折应该怎么赔偿?


在肇事逃逸致人骨折的情况下,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骨折则是身体受到外力作用导致骨头的连续性中断。 从赔偿的角度来看,赔偿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比如,骨折后去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这些都属于医疗费的范畴,肇事者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一般来说,需要有医院的正规发票作为依据。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如果骨折导致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那么护工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去医院复查打车的费用等。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骨折患者通常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恢复,所以肇事者要赔偿这部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因为骨折不能上班,导致收入减少,肇事者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如果骨折情况严重,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总之,肇事逃逸致人骨折的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肇事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