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盖的自建房被违法强拆应如何要求赔偿?


当六七十年代盖的自建房遭遇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违法强拆的定义。违法强拆指的是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未取得合法的拆迁手续、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就强行拆除房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当遇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报警记录,这可以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同时,对被强拆房屋的现状、屋内物品等进行拍照和录像,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损失情况。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赔偿要求过程中非常关键。 在要求赔偿方面,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说明受害的情况和具体的赔偿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被拆迁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都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屋内物品的损失、因强拆造成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对于六七十年代的自建房,虽然可能没有完善的产权手续,但如果是合法建造的,也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总之,遇到自建房被违法强拆的情况,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