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该如何赔偿?
我顺路载了个朋友,结果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伤了。我不是故意的,就是好心载他一程,现在他受伤了,我也很愧疚,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乘车人受伤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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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好意搭乘也被称为“好意同乘”,它指的是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当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受伤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先由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第三方侵权人承担。例如,甲好意搭载乙,途中被丙车追尾,乙受伤,那么先由丙车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丙承担。 其次,如果事故是由驾驶人的过错导致的。虽然驾驶人是好意搭乘,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对乘车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过,基于好意搭乘的善意性质,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法院通常会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甲搭载乙,因甲驾驶不当发生事故导致乙受伤,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甲的赔偿比例。 最后,如果乘车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等行为加重了自身的损害后果,那么乘车人也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因为乘车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所以要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总之,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各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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