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伤该如何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依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确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那么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接下来就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还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总之,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依法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劳动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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