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算破产费用吗,为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现在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想知道,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是不是算在破产费用里面呢?这关系到我们的权益和赔偿能不能顺利拿到,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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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通常不算破产费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破产程序能够正常开展所花的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而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属于职工债权的范畴。当企业破产时,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是对员工失去工作的一种补偿,是员工基于劳动关系应得的权益。 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上,破产费用是优先受偿的。而职工债权,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的。所以,从概念、法律规定以及清偿顺序等方面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不算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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