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有哪些补偿?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这一概念其实并不准确,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或临时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长期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时,其能获得的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劳动者,也就是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些情况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所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给予补偿。 其次,如果是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长期临时工而言,如果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若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因为社会保险能在劳动者遇到养老、医疗、失业等情况时提供一定的保障。 总之,长期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补偿情况,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