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本月不抵扣该如何做账?
我收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月不想抵扣,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账。我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后续的税务申报和财务处理。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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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而抵扣就是用这些进项税额去抵减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出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当专票本月不抵扣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通常有两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以后期间认证通过时,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这种处理方式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它清晰地反映了企业进项税额的认证状态。 第二种方式是先将发票认证,然后把本月不抵扣的部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具体操作是,在认证当月,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接着,将本月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后续需要抵扣时,再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转回。不过这种方式需要企业对进项税额的管理更加精细,要准确记录转出和转回的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账务处理方式。同时,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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