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的进项发票当月不抵扣该如何做账?

我拿到了进项发票,但这个月不想抵扣,可我不知道该怎么记账。我担心做错账会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和财务状况。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遵循什么规则来操作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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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发票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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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当取得进项发票当月不进行抵扣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账务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会计科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通常是用来记录当期已经认证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则是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的进项发票当月不打算抵扣,那么在账务处理上,一般会先将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300 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支付,但当月不打算抵扣该进项税额。此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00 元,借: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元,贷:银行存款 11300 元。 当企业后续决定对该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时,再将“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接上例,假设下个月企业决定认证抵扣该进项税额,那么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元,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元。 这种账务处理方式的依据主要来自《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在不同增值税业务场景下的会计核算方法,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和监督。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避免出现错误或违规行为,从而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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