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遇到买房纠纷时,定金该怎么退呢?
我在山东买房时交了定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纷,现在想退定金,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在山东这种情况下退定金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退,需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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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遇到买房纠纷想要退定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如果是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你交了定金后,开发商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但如果是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也就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购房者无故反悔不想买房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例如,你交了定金后,仅仅因为自己又看中了其他房子就不想买之前定的这套了,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因为政府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资格受限等,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予以退还。具体的退还流程,一般是先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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