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票不抵扣的话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张专票。是直接不管,还是要做其他操作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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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到专票不抵扣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当企业收到专票却不打算抵扣时,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选择不认证、不抵扣。这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拿到专票后,不将其进行认证,也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过,这种方法存在一定弊端。如果企业长期大量存在这种不认证不抵扣的专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在税务系统中,会有滞留票的记录。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滞留票进行调查,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情况。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先认证、后转出。具体操作是,企业先将收到的专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然后在申报时将这部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当企业收到的专票用于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就可以采用先认证后转出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出现滞留票的问题,同时也符合税务管理的要求。 此外,如果收到的专票存在开票有误等情况,企业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若专票还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这样既解决了发票不抵扣的问题,也保证了交易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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