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后,可以把它当作普通发票来处理,将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办公用品,收到一张价税合计为 1030 元的专票,其中价款 1000 元,税额 30 元。那么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借:管理费用 - 办公用品 1030 元,贷:银行存款 1030 元。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未来可能会转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该专票对应的业务符合抵扣条件,那么可以先将专票进行认证,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发票信息保存好,待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正常情况下不能抵扣专票的进项税额。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时,不需要将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虽然从增值税管理的角度,一般纳税人不应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但如果已经开具了,小规模纳税人按上述方法处理即可,无需退回重开。这样既符合税法规定,也能保证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