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误工费和交通费怎么赔偿?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因为受伤没法上班,耽误了不少工作,还有去医院复查等产生了交通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该怎么赔偿我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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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判定为全责,那么对于受害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对方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首先来谈谈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遭受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计算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说,你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一个月,这一个月没上班就没拿到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元。你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你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损失。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接下来看看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简单来说,你打车去医院看病的发票,坐公交车的车票等,都可以作为交通费的证据。对方需要按照这些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来赔偿你。所以,你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便在索赔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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