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欠薪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在我国,恶意欠薪是指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遭遇恶意欠薪时,劳动者能获得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数额是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例如,用人单位欠你 1 万元工资,在被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再支付 5000 元到 1 万元的赔偿金。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