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离婚能获得什么补偿?
我是一名军嫂,现在和丈夫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军嫂离婚能有什么补偿吗?比如财产方面会不会多分配一些,或者有其他特殊的补偿政策,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法律层面,对于军嫂离婚补偿并没有专门的特殊规定,但会结合一些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来处理。 首先,从财产分割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军嫂在婚姻中属于女方且无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军嫂。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分割时会考虑到军嫂的利益。 其次,如果军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军嫂为了支持丈夫在军队的工作,独自承担了照顾家庭、抚养孩子等大部分事务,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是因为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军嫂作为无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军人在外面与他人同居,给军嫂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军嫂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军人离婚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军人婚姻的一种特殊保护,但并不影响上述关于补偿和赔偿的相关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