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赔偿?
我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来查明我并不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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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赔偿,这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比如违法拘留,或者拘留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最后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那么受害人是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 赔偿的具体流程是,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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