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但不算轻伤应该赔多少钱?


在打人但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便没有构成轻伤,加害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一项,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打人行为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费用。这里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在打人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来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