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用工单位员工下班之后摔伤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但在下班途中摔伤死亡了。家里人都很着急,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非用工单位员工下班摔伤死亡的情况,赔偿金额大概是怎样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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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非用工单位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并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主要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该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等情况下受伤,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摔伤死亡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其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如果有治疗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所以,非用工单位员工下班之后摔伤死亡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再结合各项赔偿标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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