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买的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归谁?


在探讨外村人购买的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 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一般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体现了宅基地对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权益的特殊意义。 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和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因为外村人不属于该宅基地所属集体的成员,没有资格获得该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外村人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那么在拆迁时,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说,拆迁补偿一般包括对宅基地的补偿和对房屋的补偿两部分。对于房屋的补偿,由于外村人实际出资购买并建造或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补偿通常会倾向于给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因为房屋是购买人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房屋的价值补偿应该归购买人。 而对于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外村人不具备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这部分补偿一般会归宅基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购买时间、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增值等情况,来合理分配拆迁补偿利益。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