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劳动法工作时间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工作时间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我想知道这种超出劳动法工作时间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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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工作时,就属于加班的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工资收入。例如,小李正常日工资是200元,在工作日加班了3个小时,按照150%的标准,他这3个小时的加班工资至少是200÷8×3×1.5 = 112.5元(假设一天工作8小时)。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他当天的工资至少是200×2 = 400元;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当天工资至少是200×3 = 6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加班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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