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动故意伤害该如何赔偿?

我被别人故意伤害了,身体受了伤还耽误了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种被动被伤害的情况,对方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是赔偿哪些方面,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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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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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动故意伤害指的是受害人并非主动引发冲突,却遭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导致身体或财产受损。当发生此类情况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进行赔偿。 从赔偿范围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费,它包括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被动故意伤害的赔偿需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可以通过与致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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